烏政發〔2019〕105號關于公布實施烏魯木齊市采礦權 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
來源 | 烏魯木齊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 2019-08-05 11:08 | 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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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實施烏魯木齊市采礦權
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通知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
根據《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以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8〕57號)等規定,《烏魯木齊市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烏魯木齊市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2019年7月 日
附件:
烏魯木齊市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按資源儲量計)
序號 |
礦種 |
基準價 |
單位 |
1 |
天然石英砂 (建筑用) |
0.90 |
礦石量 (元/立方米) |
2 |
砂 巖 (建筑用) |
0.40 |
礦石量 (元/噸) |
3 |
灰 巖 (建筑用) |
0.35 |
礦石量 (元/噸) |
4 |
玄武巖、輝綠巖 (建筑用) |
1.45 |
礦石量 (元/立方米) |
5 |
粘 土 (磚瓦用) |
1.20 |
礦石量 (元/立方米) |
6 |
頁 巖 |
1.20 |
礦石量 (元/立方米) |
說明:
1.基準價計算采礦權出讓收益方法:采礦權出讓收益=資源儲量×基準價×區(縣)調整系數,其中:礦種天然石英砂(建筑用)調整系數米東區為1,烏魯木齊縣為2,達坂城區及其他區均為1.25;其他礦種調整系數均為1。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及此表中均未列示礦種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暫以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確定的評估結果為依據處置出讓收益,待相應礦種基準價發布后,評估出讓收益低于基準價的,礦業權人須按照基準價限時補齊出讓收益差價。
3.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結合礦業經濟發展形勢進行調整。原則上每兩年調整一次,當礦產品銷售價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過(含)20%時及時調整。
轉載地址:http://www.wlmq.gov.cn/gk/zfwj/2019/4289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