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62號提案的答復函
索 引 號 | xjmd001-2019-000018 | 主題分類 | 函,提案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19-09-19 04:13 |
名 稱 | 對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62號提案的答復函 | ||
文 號 | 米政發〔2019〕22號 | 主 題 詞 | 函,提案 |
來 源 |
對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262號提案的答復函
高蕾委員:
您好!您在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加強無物業小區院落‘僵尸車’管理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我區居民小區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經認真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為強化“僵尸車”常態管理,解決“僵尸車”占用公共區域、影響市容市貌等問題,制定下發了《關于米東區進一步落實“僵尸車”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僵尸車”常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僵尸車”常態化管理工作流程。
一是做好“僵尸車”摸排登記造冊工作。由各鄉鎮、片區負責,對轄區內所有主次干道、公共停車場、居民住宅小區、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區域的“僵尸車”進行摸排,并對車輛號牌、車主及相關信息(發動機號、車架號)進行采集,逐車建檔立冊。
二是核查車主。由各社區(村)負責,通過核查車輛信息、留存的車主聯系電話、移車電話、車主親戚等方式查找車主,引導車主或車輛管理人認領車輛,并登記造冊。
三是對“僵尸車”是否涉案進行核查。對各社區(村)清查出的無法聯系車主的“僵尸車”,由各鄉鎮、片區匯總,統一報區交警部門核查車輛是否涉案。
四是做好登報公告工作。對無法聯系車主且不屬涉案的車輛,拖移后登報公布,責令車主或車輛管理人自公告發布3個月內到車輛所屬社區(村)認領車輛,并做好認領登記工作。
五是做好分類處置工作。(一)對無信息(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等)車輛,由交警部門拖移至指定停車場;(二)對無法聯系車主且不涉案車輛,經核查拖移并公示3個月后仍無人認領的,由交警部門與社區(村)登記造冊,對車輛作報廢處理;(三)限期內車主或車輛管理人認領車輛的,到交警部門指定停車場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后領走車輛。(四)對車主自愿放棄所屬權的車輛,由交警部門拖移并作后續處理。
截至6月,我區共清理、拖移僵尸車506輛,已被認領或報廢152輛,剩余354輛正在按流程進行后續處理。
對以上答復,如有意見,請及時告訴我們。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