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區級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結果的通知
索 引 號 | xjmd001-2020-000007 | 主題分類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0-06-10 13:02 |
名 稱 | 關于公布區級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調整結果的通知 | ||
文 號 | 米政辦〔2020〕3號 | 主 題 詞 | 公布 行政 權力 清單 結果 的通知 |
來 源 | 政府辦公室 |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片區管委會,區屬各部、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米東區區級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已經2020年4月19日三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動態調整后的區級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以下簡稱權責清單)共涉及23個部門、2097項職權事項,分別為行政許可90項,行政處罰1789項,行政強制44項,行政征收9項,行政給付6項,行政檢查37項,行政確認27項,行政獎勵30項,行政裁決3項,行政其他62項。具體內容詳見米東區人民政府網站。
二、權責清單具有剛性約束力,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履行法定責任,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責任必須為”,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縮減辦事時限,提高行政效率。
三、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烏魯木齊市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本部門行政權力和行政責任的變化,向區政府辦公室(區審改辦)提出申請,由區政府辦公室(區審改辦)會同區司法局等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后報批實施。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調整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2020年5月27日